看了阔达公司给元洲公司的法律文书这篇文章,感觉是个很严肃的问题,所谓专利,就是专有权利,如果事实真的像文中所提的那样事实确凿,那么,我个人觉得元洲的行为就是侵权。
说实话,抄袭也好、模仿秀也好,这不是一天两天的问题了,也不简单的只是阔达和元洲之间的问题,因为十多年来,装饰界本身就是在互相学习、互相借鉴的环境中发展起来的,如果没有当初的借鉴和发展,装饰界也不会走到今天,学习和借鉴是装饰界发展的原动力。如果没有阔达的专利技术,现在互相抄袭、学习、借鉴的方式肯定谁也不会去说是不合法的行为,现在出了阔达的专利技术,才有了元洲的模仿秀,因为阔达报了专利,元洲的行为才为侵权。那么请问,阔达的目的何在?是想在家装方面取得更高层次的影响,还是另有目的?真的是在想研究、发展家装技术吗?那么现在阔达的家装技术又是在什么基础上发展的呢。假如有一天,阔达把所有的家装技术都报了专利,那么,所有的家装公司又都何以生存?当然,这是假设,因为技术永远是在不断发展的,俗话说得好:一个人的手再大也捂不过天。我说这话并不是为元洲开脱责任,因为元洲的做法已经说明了一个问题,那就是尊重科学、尊重知识才是企业真正的发展动力,简单的抄袭、简单的模仿已经是束缚企业发展的绳索,发展是硬道理,但是,发展要建立在创新之上,一个企业没有创新就要永远跟在别人屁股后边。
阔达元洲事件,应该给所有的装饰企业敲响了警钟,简单借鉴的日子已经过时了,阔达在装饰界率先走进了技术为龙头的行列,这是装饰界向技术化、规范化、标准化前进的号角。装饰界必须要有自己的专利技术来领军,一个装饰企业也要有自己的核心技术来支撑,否则,“游击队”凭借借鉴还会更加猖狂的发展,那样是否会毁了整个的装饰界,这样的结果我想所有的业内朋友都不愿看到。法,是任何人也不能随意践踏的,权力,也是任何人不能随意侵犯的。

